目 录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强化底线思维,规范全区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运输发生的,需要由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事故,协调处置的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适用于不超出区内应急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执法检查,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预防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及时反应,协同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与市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5.依靠专家,科学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技术,遵守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及时总结,不断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事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在《铁岭市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铁岭市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2.区各相关部门制定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3.非煤矿山生产单位制定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区管委会制定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 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区安委会下设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参与由市、省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的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是区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指挥机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二)组织机构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应急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区党群办公室、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区规划建设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区招商局、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区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区城市与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创新局、公安局铁南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民来访接待与法律事务服务中心、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供电公司、铁岭万海热力有限公司、铁岭万海供水有限公司、开发区水务集团、天信公司开发区营业厅 、港华燃气、铁岭县中国移动公司、铁岭县电信公司、铁岭县联通公司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三)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一般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依法统筹全区各类应急力量和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
3.负责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负责向区管委会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成员单位、各部门、街道、单位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区级应急队伍和设施设备、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救援处置工作。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向区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4.组织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5.建设和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区应急平台体系。
6.负责开展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7.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党群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告舆情信息;协调管理现场采访秩序;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协调组织媒体刊播新闻报道,有效开展舆情控制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有关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公安局铁南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外围警戒,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区规划建设局: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7.区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调度道路运输车辆,协助提供转移、运送人员、应急物资等应急救援道路运输车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8.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受伤人员的院前急救、医疗转运、医疗资源调配、卫生防疫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9.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协调非煤矿山企业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对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按照远端调流、中端管控、核心区封闭的交通管制要求,保障进场车辆道路交通畅通;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协调专业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2.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污染环境地域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灭火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供电公司:区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救援所需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按照谁先到谁指挥,逐级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移交至最高级领导为现场总指挥。
按照《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1+M+N”应急指挥体系,其中“1”代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M”代表现场支撑指挥部,由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公安分局指挥部、消防救援大队指挥部和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指挥部组成,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同时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N”代表现场应急保障职能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性质和涉及区域、影响范围,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水务、供电、燃气、供热、交通、环保、救护、宣传、通讯、专家、属地街道办事处等依需组织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成立现场应急职能工作组,保障应急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同时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
2.现场支撑指挥部
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成作战。
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负责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指令下达,综合协调调度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现场处置;协同公安局铁南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责部门指挥部联勤联动;协调调度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环保、通信、救护、专家、宣传共10个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处置;负责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
公安局铁南分局指挥部负责现场及周边秩序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涉及刑事和治安管理行政案件,依法依规立案侦办。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现场安全保卫组,适时成立案件侦破组。
消防救援大队指挥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综合救援的指挥工作。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工宣传组和战勤保障组。
3应急工作组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由应急指挥部选择设置医疗卫生组、通信组、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电力抢修保障组、供水抢修保障组、燃气抢修保障组、供热抢修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专家组、属地街道办事处工作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1)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统筹本区医疗队伍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转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救治,协调铁岭市卫健委及市属医院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根据伤情实施抢救,开展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通信组。铁岭县移动公司、铁岭县电信公司、铁岭县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商负责组织现场通信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恢复事发现场及灾区通信。
(3)新闻协调组。由区党群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铁南分局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及相关区直部门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4)救灾救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铁南分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成。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5)电力抢修保障组。由供电公司负责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电力抢修、维护和现场保障。
(6)供水抢修保障组。由铁岭万海供水有限公司、开发区水务集团、天信公司开发区营业厅负责应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事件供水抢修、维护和现场保障。
(7)燃气抢修保障组。由区规划建设局、港华燃气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燃气抢修、维护和现场保障。
(8)环境监测组。由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牵头,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协同专家组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9)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以及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咨询。
(10)属地街道办事处工作组。负责后勤保障,落实属地应急处置责任,协助做好人员转移、信访稳定、现场清理、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定综合保障等其他工作组。
三 预防预警
(一)预防
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重点排查非煤矿山生产、运输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与区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二)监测与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加强危险源巡查,通过在线监测预警、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依法依职对非煤矿山企业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加强风险防控网格化系统建设,科学规避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非煤矿山生产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本单位重大风险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1.预警级别的确定、发布及解除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源监测,对可能引发Ⅳ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Ⅳ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做到早识别、早发现、早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专家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受事故影响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Ⅲ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Ⅳ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事故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内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生产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上报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抓紧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
四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响应。Ⅰ、Ⅱ级响应行动由省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本区发生Ⅰ、Ⅱ、Ⅲ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街道、部门及时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级响应启动后,服从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力开展抢险救援。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一般事故的响应,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响应行动由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当本区发生Ⅳ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管委会按照区与本预案衔接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本辖区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先期应急处置
1.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事发地基层组织先期处置
事发地的社区、街道和其他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3.提级响应
当事故可能超出区管委会处置能力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区管委会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三)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在确保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以下要点进行处置。
1.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及时通知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根据事故情况合理组织通风、控制炮烟或火灾烟气影响范围。
(3)及时向遇险人员发出呼救信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营救。
(4)及时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5)救护人员须配备正压氧呼吸器入井救援。
(6)将受伤人员尽快转运至新鲜风流处,并进行人工施救。
2.坍塌、滑坡事故处置要点
(1)核查事故地点、确定受困人数
(2)立即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4)按救援方案组织施救
3.冒顶片帮事故处置要点
(1)核查事故地点、确定受困人数
(2)立即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4)按救援方案组织施救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工程抢险、消防和检测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六)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逐级报告。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污染物处置
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2)善后工作
区管委会牵头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处置费用统计汇总等,并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2.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发生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发生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管委会委托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后期评估
在应急行动终止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害;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行动是否合理、适当;应急终止后的其他相关措施;关于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3.应急恢复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及时恢复、补充、维修,尽快恢复正常应急状态。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五 应急保障
(一)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装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局铁南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组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最大程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三)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协调市卫生健康委派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协调市辖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四)治安保障
公安局铁南分局会同事故发生街道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五)技术支撑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应急处置专家数据库,并定期完善专家库信息,建立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六)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商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障通讯畅通,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1.非煤矿山应当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作为事故抢险救援资金。
2.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应急资源征用补偿机制,必要时,按照“先征用,后补偿”的办法,满足专用装备、应急物资的急需。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管委会、区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被征用方经济补偿。
3.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管委会协调解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作用,进一步健全本区公共安全保险体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置、储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专业救援队伍应急装备、车辆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大型机械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抢救用运输车辆由区交通执法大队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建局负责协调解决;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本区非煤矿山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救援队伍自备;区管委会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各有关部门、街道、非煤矿山企业应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培训。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非煤矿山生产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练。区应急总指挥部按照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区级联合演练,应急演练可结合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定期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办法。
六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中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演练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应按照相关规定每三年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特殊情况要及时修改。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区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铁岭市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三)责任与奖惩
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辽宁省铁岭市102国道与动力大道交叉路口动力大道11号
企业服务电话:024-72690124 72690254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72690254 举报邮箱:kfqbgs9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