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1〕7号)精神,2020年度稳岗返还工作现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享受对象、基本条件、返还标准等方面有较大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享受对象
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二、基本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月(含)以上,缴费不足或不满12个月的补缴后可申领稳岗返还;(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4)失信单位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四、申领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五、申请材料
1.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请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2.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需向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铁岭市2020年度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表》、《法人承诺书》、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和缴费凭证。
六、网上申报入口:http://shbxzy-bankofchina.mikecrm.com/IyUh8st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电话:
铁岭市市本级:024-76215712、76245714
铁岭县:024-74842399开原市:024-73600557
昌图县:024-75812077西丰县:024-77814804
调兵山市:024-76865430银州区:024-72888808
清河区:024-72177054开发区:024-72697567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局
2021年08月16日
主办单位: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辽宁省铁岭市102国道与动力大道交叉路口动力大道11号
企业服务电话:024-72690124 726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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